项目名称 |
港南区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换证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令第73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修改,财政部令第82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
申报条件 |
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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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办理从业资格证调出(包括自治区内、外)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
□1. 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三份; |
□2. 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
□4. 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非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
□5.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非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
(二)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调入需要提供材料: |
□1. 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
□2. 初次申请办证时提供的原始档案; |
□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
□4. 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5. 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非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
□6.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非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
(三)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外调入需要提供材料: |
□1. 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
□2.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
□3. 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
□4. 一张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
□5. 《基础信息表》1份; |
□6. 调入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非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
□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非在职人员无需提供)。 |
(四)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需要提供材料: |
□1. 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1份; |
□2. 有效的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4. 本人2张一寸免冠证件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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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一)申请 |
窗口提交 |
(二)受理 |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审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等。 |
2.材料补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内容。 |
(三)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775-6780645 |
(四)获取审批执业证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 |
(五)流程图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区政务中心区财政局窗口收件核对材料→区财政局承办人审查→业务办理负责人审核→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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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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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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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6780645、43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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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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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0910474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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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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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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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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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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