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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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申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承运人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 2、驾驶员、押运员具有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具有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 5、依法订立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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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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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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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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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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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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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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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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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问: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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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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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江一路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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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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