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国务院第591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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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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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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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1)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3)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二、分局治安大队领导审核
不符合要求,退合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三、出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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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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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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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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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2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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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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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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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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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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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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