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核发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
(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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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购买企业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格;
(二)销售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三)个人不得购买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四)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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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易制毒化学品单位首次登记表;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单位承诺书;
(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图或使用说明;
(四)《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五)购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六)申请单位介绍信;
(七)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八)购销合同;
(九)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十)上次开具的购买备案证明(销售单位签注一栏必须填写实际购买数量、经办人签名、日期、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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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1、受理:申请单位或个人购买前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对申请材料及办理条件进行审查
3、决定:符合要求的发给《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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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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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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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5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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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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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合法使用需要证明
广西企事业单位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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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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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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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禁毒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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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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