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2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8项:“项目名称: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四十七条: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职业介绍机构审批、管理、监督等按属地管理的原则。 |
申报条件 |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等规定,条件如下:
(一)有机构名称和组织章程;
(二)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三)有2名以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指导人员和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财会人员;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有不少于10万元的开办资金;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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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以下材料一式2份:
(一)设立申请书(附件1);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附件2);
(三)验资证明(验原件)(附件3);
(四)办公场地证明(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和办公设施清单(验原件)(附件4);
(五)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街道、社区的证明等) (附件5);
(六)工作人员、职业指导师(员)和财会人员情况一览表及其职(执)业资格证(验原件)(附件6);
(七)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原件);
(八)拟任机构负责人的委托函(或任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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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http://www.bjatlm.com/uploadfile/2017/1115/2017111506271915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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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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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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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港南区就业服务中心0775-459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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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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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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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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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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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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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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