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负责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发布,2008年1月1日施行,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条例》(2010 年3 月 3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建设。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文件、项目相关文件图纸、地形图、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 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及其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书面申请。(二)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审核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材料、图纸是否完备等;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审核申请事项的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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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该项目的备案条件为: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符合法定资格;
(二)申请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完备的申请材料、图纸;
(三)符合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属于国家或者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还应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名镇、明村保护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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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申请材料是:
(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
(二)建设单位法人或者个人的有效证件;
(三)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四)项目地形图资料;
(五)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项目所在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意见;
(七)属划拨方式或者出让方式新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还应提供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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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港南区政府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提供相关材料----股室会审---主管局长批---中心建设局窗口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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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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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桂财综 [2007]54号 贵住建通[2016]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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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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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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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2017120711305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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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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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贵港市港南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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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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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5:3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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