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7项 |
申报条件 |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
1.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压矿和地灾意见;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6.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表;
7.有关地方配套、企业自筹及金融机构出具的筹资、贷款承诺书;
8.有关部门出具的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适用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9.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水质报告书(适用于供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10.水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适用于水利项目);
11.移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审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电、水库项目);
12. 文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物调查意见(适用于新建水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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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排资金的通知文件);
2、可研报告及其由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3、土地利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防震、消防、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城乡规划、节能、文物、压矿、地灾、移民、防洪评价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材料;
5、属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需提供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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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中心发改局窗口收集材料------业务股室会审-------局主要领导审批-------局办公室打印相关批文------中心发改局窗口办结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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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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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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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433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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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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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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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咨询办理该项目办事流程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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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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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中心发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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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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