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核准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国家体委《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国家体委第十九号令发布,自1994年6月10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社会体育指导员系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凡符合条件,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者,均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申请并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
申报条件 |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五条规定,申请授予技术等级称号或晋升上一等级称号者均应参加相应级别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三年以上;
(二)掌握体育锻炼和比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某项体育活动较高水平的技能传授和锻炼指导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效;
(三)掌握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社会体育组织的工作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具有指导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能够进行社会体育的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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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根据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12月4日第十九号令)第八条规定,申请授予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应向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申请书;
(二)相应级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申请晋级者还需提交原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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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文体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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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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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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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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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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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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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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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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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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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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