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运动员技术等级确认 |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法律依据:
1.《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2.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竞字〔2009〕63号)第二章 审批权 第五条规定:“等级称号审批权实行授权、分级管理。”第六条规定:“总局审批国际级运动健将和运动健将。”第七条规定:“总局授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审批权。”第八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第九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只限于授予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运动员相应等级称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只限于授予本系统内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第十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总局可以授权其他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审批一级、二级、三级运动员。”
第四章 审核 审批 授予 第十九条:审核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第二十条:审批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合格的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第二十一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单位、等级称号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程序如下:(二)拟授予一级、二级运动员的,在审批单位辖区或系统内(含运动员所属单位)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授予等级称号。
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一级、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实施编码的通知》(体竞字〔2009〕92号,发布日期:2009年6月2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1日)附件一:一级、二级运动员审批单位和编码。
5.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10〕18号,发布日期:2010年2月8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1日起执行)。 |
申报条件 |
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运动员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运动键将、运动键将、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批授予一级运动员及以下等级称号;
2.运动员的运动成绩达到本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
3.各项目可以授予一级称号的比赛必须是列入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年度竞赛计划,具体比赛、种类和名称按各项目等级标准执行;
4.运动员必须在取得成绩后的6个月内向所在地体育部门提出等级称号申请,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5.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审核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申请材料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项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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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裁判员技术等级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二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广西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比赛有效比赛裁判工作证明(秩序册的原件或复印件)和经过广西体育局体育行政部门一级裁判理论培训并考试合格证明;
4.提供该项目三名一级以上裁判员推荐证明。
5.申请时必须另交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制证书用)。
(二)运动员技术等级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本人一式三份的书面申请表;
2.基层单位意见;
3.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级(报广西体育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上比赛有效成绩证明一份(包括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时必须另交本人二寸免冠近照两张(制证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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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程序 |
文体局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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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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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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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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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775-433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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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电话 |
0775-433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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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无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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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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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港南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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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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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夏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早上9:00-12:00 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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