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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热点疑问:分娩补助证明的开具
发布时间:2017-06-01 16:54:39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日

关于热点疑问:分娩补助证明开具

    

    热点疑问:我本人在外地生小孩,现在要报销生育保险,但是单位要求我必须提供农村分娩补助证明或新农合医保报销证明,如果没有享受过的就开不能享受证明或出具不符合报销范围证明,由于我在老家是没有参加农村任何保险的,这两个资料要如何才能办理?我户口在港南区新塘镇三平村的,能否提供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部门回应:

     1、如已在新塘镇卫生院或者港南区妇幼保健院领取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金的,补助手续完成后会在收费发票上注明“已发放补助金”字样,并且产妇手里会有一份补助三联单发票,这就是已领取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金最好的证明。

  2、符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条件的对象:住院分娩的贵港市农业户籍(指孕产妇或丈夫)孕产妇均为补助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等)到农业户籍所在地的住院分娩定点机构或项目办(凭有效补助卡和住院分娩收费原始发票以及出院证明办理补助手续)办理。

  3、区妇幼保健院项目负责人已与致信区长信箱的群众联系,并向其解释有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有关事宜。

    4、区级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详细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90号,联系电话:4323789。

 稿 人:黄泽             联系方式:0775-6798022

审签领导: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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