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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
发布时间:2017-08-29 14:43:00 来源:
港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
 
   港南区民政局主要职责:
港南区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港南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我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的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协调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损毁民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临时救济以及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敬老院、五保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退役伤残军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残级评定;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做好优抚对象和其它协军人员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指导全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承办行政区划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九)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十)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儿童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十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老龄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督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指导全区老龄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港南区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港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港南区民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制订全区民政工作规划,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的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档案、收发、接待、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设备、财产管理和福利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教育、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职称改革和党群工作;协调局机关各股室的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协助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承担港南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局相关应急管理的协调和日常业务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港南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现役军人(含武警)、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补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评残、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军烈属的优抚工作,制订优待金筹集办法和督促检查落实优待金;负责革命烈士的报批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做好全区优抚对象和其它涉军人员信访接待、维护社会稳定和综治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制定并贯彻执行双拥工作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建设和措施,协调军民共建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指导各部门和驻军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区活动。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挂港南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全区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落实方案,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救灾、核查、统计、上报并发布灾情、慰问灾民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募捐工作;承办救灾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并监督检查使用;指导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因灾损毁民房、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农房倒损恢复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研究制定全区减灾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组织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提高全区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在重大自然灾害期间协调和指导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承办港南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股(挂区划地名及基层政权建设股)
协助做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及管理;负责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和协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严格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负责全区地名和行政区域管理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调处乡镇间的行政界线争议;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监督社会各行业依法使用标准地名;组织指导全区地名规划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地名档案。
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计划和统计工作,编制全区年度民政事业费的预算、决算;制订民政事业经费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分配下达上级下拨的民政事业专款,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福利资金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资金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行政审批办公室(挂民间组织管理股)
负责全局行政事项受理、审核、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用印和保管;负责行政审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材料的归档工作;负责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和考评工作;负责民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
负责全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变动情况,局党组决定对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如下:
邓  铭    局长、党组书记
主持局全面工作。联系桥圩镇、八塘镇。
宋自慧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殡葬管理站、民间组织管理股、老龄办、基层党建、农业和农村、安全生产工作。联系区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扶贫办、水库移民局、卫计局、教育局、科技局、残联、发改局、建设局、市政局、招商局、环保局、港南工业园、征拆办、项目办、新农合中心、食药监局、国土局、工商局、木格镇、木梓镇、新塘镇。
 
黄奇懋    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婚姻登记处、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区划地名和基层政权建设股、计划财务股、行政审批办公室、政务服务、双拥办、减灾办、应急办、地普办、政工人事、机关后勤、法制、信访维稳、绩效考评、群团工作、档案、统计工作。联系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和区委办督查室人武部、法制办、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信访局、调处办、统计局、机关事务局、接待办、文明办、交通局、档案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绩效办、文体新局、交警二大队、应急办、驻地部队、团区委、妇联、工商联、侨联、文联、社科联、供水及电力部门、湛江镇、东津镇、江南街道办、新塘镇。
 
港南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5日
 
 
 
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港南路中段
办公电话:0775-29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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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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