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查封决定书
贵港市港南区鑫佳源胶合板厂 :
营业执照号码:450803600140383
组织机构代码:L6093953-0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卖酒坡(原贵港市保健饮料厂内)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王卢辉
2017 年 12 月 28 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厂违法排放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附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17年 12 月 28 日起至2018年 1月 15日止。在查封期间,你厂应妥善保管已查封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被查封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你厂自行承担。
你厂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港南区人民政府或者贵港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附件
查封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清单
编号 | 名称(型号) | 数量 | 所在位置 | 备注 |
1 | 过胶机用电开关电箱 | 2 | 厂区东北面 | |
2 | 过胶机 | 2 | 厂区东北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