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城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8-01-02 16:54:50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城禁放烟花爆竹
     为做好贵港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发布《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17〕43号),决定在该市中心城区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放区范围:以市中心城区为中心,环城路以内,东到东环路,南到南环路,西到西环路,北到北环路。禁放区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者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同时,为贯彻落实《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17〕43号)精神,更加有效地落实贵港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贵港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宣传。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将《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贵政通〔2017〕43号)等禁放通知发放到各个街道门店、住宅小区、单位大院等地方。采取标语横幅、社区宣传栏、短信及微博、微信平台等及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在非禁放区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城乡区域开展“不燃放烟花爆竹”主题宣传活动。
    二是强化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安监、公安、市政、工商、环保等5个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日常监管,并在重要时间段(元旦、春节等)加强巡查,共同组织管理好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禁放和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对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
    三是严格执法。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42条第二款之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点违规向购买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之规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警警 Copyright 20013 gangnanqu.Gov Government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365即时比分
指导:港南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港南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5-4332555,0775-4332727
公安机关备案号:贵安00791399018-00002 桂ICP备1400673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