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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9 10:09:10 来源:
港南政办〔2017〕35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建立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建立文物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港南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港南区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制定打击文物犯罪、遏制文物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文物安全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文物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文体新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民宗局等8个部门组成,区文体新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文体新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文体新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区文体新局联席会议成员杨联伟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职责分工
(一)区文体新局。起草文物安全管理和行政执法督察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安全检查,加强文物安全监管;组织督察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二)区建设局。加强城乡建设过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加强文物保护。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城乡规划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会同文化部门商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城乡规划,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城乡规划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三)区公安分局。防范和打击盗掘、盗窃、倒卖、走私、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文物单位内保工作,整治文物单位周边治安环境,对破坏文物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做好文物单位消防工作,对文物单位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区国土分局。在审查涉及文物保护的土地利用许可事项时,书面征求文化部门意见;在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采审批中加强文物保护,对危害文物安全且涉及土地利用或矿产资源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五)区环保局。将文物保护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危害文物安全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六)区工商分局。加强对文物商店、文物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的文物商业经营行为。
(七)区财政局。负责每年依法保障文物安全的经费投入。
(八)区民宗局。指导和督促各地相关宗教活动场所做好文物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文化、公安部门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内文物的安全检查。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内容,同时抄报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 港南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港南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
 
 
 
 
           2017年12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
附件1
 
港南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国和    区文体新局局长
成  员:杨联伟  区文体新局副局长
李  彦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超红  区环保局副局长
韦  列  区建设局总工程师
廖庆永  区民宗局副局长
朱  灿  港南消防大队大队长
甘益联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登勇  港南工商分局副局长
邹永华  港南国土分局副局长
 
 
 
 
 
 
 
附件2
 
港南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莫若海   区文化馆馆长
曾会河   区文体新局干部
潘小芳   区财政局教科股工作人员
李伟胤   区环保局干部
黎春容   区民宗局干部
陆  霖   区建设局规划股股长
刘  欣   港南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曾县才   港南消防大队防火参谋
梁洁萍   港南工商分局干部
黄沛贤   港南国土分局矿政管理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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