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港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为了做好我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贵政办发〔2017〕21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贵政函〔2017〕11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区出台《港南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港南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及执行时间。为更好的深入理解领会《通知》的内容,有关解读如下: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义和目标是什么?
答:政府为了强化托底保障功能,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殡葬服务和教育救助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基本生活补助从2017年7月按照新标准执行,护理补贴按照审批时间执行。
港南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意义和目标是什么?
答:政府为了强化托底保障功能,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住房保障、殡葬服务和教育救助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基本生活补助从2017年7月按照新标准执行,护理补贴按照审批时间执行。
港南区民政局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