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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许可)实施清单标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7-12-08 18:02:00 来源:
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贵港市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港南分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133号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港南公安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夏);14:30-17:00(冬)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5—4332610
监督电话 0775—4332555
12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13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级公安机关管理由港南公安分局实施。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公安机关审查许可。
16 行使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九条 公章刻制业特种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公安机关审查许可。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安全要求;
(三)有健全的治安防范措施;
(四)按照规定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五)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20 申请材料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 申领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特种行业呈批表》;
(2)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经营印章刻制申请报告(拟设立企业的名称、处所、经济性质或者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安全措施、生产设备);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4)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印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使用中标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产技术的证明;
(7)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资料;
(8)营业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清接待区、生产区、档案区信息);
(9)刻制印章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生产厂家、型号、数量);
(10)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格式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材料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要求具体填写)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2。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33 运行系统 广西政务-港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V3.0版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申请表要求打印或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保持清洁;
2.申报材料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份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申报材料按告知顺序整理成册(建议不装订,用夹子夹好,便于在审查过程中材料的修改和增减,首页列出申报材料目录);
3.提交的证件复印件均应清晰,并携原件当场核实。
35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 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送达并信息公开;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5.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办理变更、注销、备案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不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正常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删改、传播、非法使用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或者非法透露有关个人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如实或者未实时将旅客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传报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经营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为无准刻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或者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刻制公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7 备注  
附件: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2、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材料目录
3、特种行业照片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承诺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办特种行业呈批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市公安局核发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2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的经营印章刻制申请报告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与原件无异  
4 印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国家有关部门核发 与原件无异  
5 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市公安局核发 与原件无异  
  使用中标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生产技术的证明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相关部门核发 与原件无异  
  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资料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当地房产局核发 与原件无异  
  营业场所地理位置方位图,内部结构建筑平面图(需标清接待区、生产区、档案区信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原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刻制印章设备清单(包括设备生产厂家、型号、数量)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治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广西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复印件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加盖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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