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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09:28:00 来源:
港南政办通〔2017〕42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港南区区本级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保障好、实现好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规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行为,参照市政府《关于公布贵港市市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区级公共文化单位服务范围和业务特点,现将《港南区区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职能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把执行好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全力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单位提出,经区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报区政府审定。
  三、各承担部门要根据区级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结合实际,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区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2017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附件
贵港市港南区区本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项目 实施标准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承担单位
一、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公众公示。 全年 全区各公共文化场所 区文体新局
区图书馆
区文化馆
二、政府购买公共文艺演出 2、戏曲演出进校园10场。 全年 全区 区文体新局
区文化馆
三、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3、积极参与全市“和为贵”品牌文化活动,实施港南区“和为贵·羽之韵”品牌活动。
4、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5场。
全年 全区 区文体新局       区文化馆
四、公益性展览活动 5、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2次。
6、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展览不少于2次。
全年 全区 区图书馆
区文化馆
五、公益性培训讲座活动 7、图书馆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8、文化馆每年举办培训次数不少于3次。
全年 全区 区图书馆
区文化馆
六、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9、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服务的网站,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图书馆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全年 馆内 区图书馆
七、特殊群体公共文化服务 10、文化馆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文化活动。 全年 全区 区文化馆
八、全民阅读服务 11、提供文献外借、阅览服务、一般咨询服务、网络信息服务等。 全年 馆内 区文体新局
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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